第3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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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成活尸有个好处,就是饿肚子的能力变得很强,如果不追着会动的东西乱跑,光站在太阳下增加头盖骨硬度,一整天其实耗费不了多少能量,这是以前身为人类时未曾想过的。

不过活尸跑起来真的不快,我猜是红血球携带氧气的能力变差,所以血都变黑的;各个器官机制也都变虚弱,就像干电池和灯泡组,把灯泡串联的功率虽然变得很小,电池寿命却可以延长。

难怪这些活尸饿那么久都不会真的倒毙死亡,顶多就是愈来愈瘦,动作愈来愈慢。

变成活尸后射精过两次的我,已经可以艰难地利用手指做精细一点的动作,比起之前只能整只手臂、手掌一起运动,我果然又进步了,我推估我现在100公尺可以跑25秒左右,大概是追不上幼稚园小学生的程度。

反省昨天的计画,实在有点太草率,我可能以后都不会再用这一招,可能是我愈来愈像人类之后,头脑清晰了,想法便一直改变。

出门觅食的时候我又看见阿壮,他高人一等的个子在活尸群中很容易发现,牠随着其他活尸在以前常举办表演的公园广场发呆,看牠愈来愈瘦,我有点于心不忍,毕竟要不是牠的无心帮助,让我内射崔甫婷,也许我早就死在人类幸存者的手中,或者一辈子都以活尸的身分生存下去,无法思考,只依照本能吃喝拉撒,那也许比死了还悲哀。

因为我还无法俐落地使用手指,所以我只能用压破的方法打开饼干零食,便拿了一些碎成粉末的可乐果、虾味先给牠,牠差点连我的手都吞了下去,然后又继续在原地发呆。

我有点好奇,便搜了搜牠的身子,找到牠的皮夹子,幸亏牠的身分证就放在证件、卡片的第一张,不然我的手指还没有灵敏到可以拿出皮夹中的证件。

“金鑫锜?”这名字酷,到底是多缺钱,名字间竟然有五个金,我想等我具备说话能力之后,我可以叫牠“金乘五”。

唉,枉费牠那么大一只,养只小猫小狗还比牠有用,我们家肥猫以前还会抓壁虎或蟑螂来给我当礼物的说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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